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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治理一边“百花齐放”一边“一刀切”,如何才能实现真正治理?

文章作者:作者 人气:发表时间:2023-03-24 09:14:32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新时期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关键所在。然而多年来,农村水污染防治进程明显滞后于工业和城镇水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整体不佳,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水体黑臭及富营养化等问题突出。我国现有2.5×106个自然村,农村人口约为5.1亿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超过2×106 t/a,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为5×106 t/a、2.5×105 t/a、4.5×105 t/a、4×104 t/a。然而,2021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28%。可以判断,今后20~30年污水处理的主要市场集中在农村,相应发展空间较大。

当前,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的模式有:采用纳管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以村镇为单位的集中污水处理,单户或多户的分散式污水处理。主要采用的处理技术包括:生物处理(化粪池、生物滤池等),生态处理(人工湿地、稳定塘等),生物+生态组合处理;同时辅以适当的物理技术(沉淀、曝气等)和化学技术(加药等),确保良好的处理效果。多数地区都根据人文地理、处理规模、受纳水体的特点,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出水的分级排放标准,形成了可操作的排放标准序列。也要注意到,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虽有成效,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仍有不小差距。

① 在理念上,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执行的排放标准趋于严格,基本采用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而国外尽可能对排放水进行资源化利用。

② 在技术上,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基本参照城市污水处理技术模式,而国外以小型一体化设备、生态化、就地化等分散式处理技术为主。

③ 在管理上,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标准体系、监管运维机制、保障措施等有待进一步完善,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在一段时间后较多处于闲置状态,不利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的“低碳无废”处理处置,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同时,可促进农村绿色农业发展,将是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的科学路径。

农村污水治理一边“百花齐放”一边“一刀切”,如何才能实现真正治理?

01

排放标准是越高越好,还是适合自己最重要?

通过对比各省排放标准后,发现排放标准最严的是北京,其次是上海,不愧是大城市。在北京的标准中也特别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因地制宜,优先选用生态处理工艺,鼓励回用,在重点地区可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

之所以提出这点,是因为有些地方盲目跟风,过度追求高标准,不仅浪费了很多钱,还被地方群众诟病。

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越高越好吗?答案一定是否定的。

因为高标准,严要求是需要的,但是有些地方制定的农村污水处理标准明显偏高。尤其是氮、磷指标要求过于严格,没有合理体现氮、磷是农业生产必需的肥分以及可以资源化利用的优势。一方面将氮、磷作为污染物,在降解后才能排放;另一方面需要购买氮肥、磷肥施用于农田。这就阻断了资源循环利用通道。

同时,尽管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工艺已日臻成熟,但是难以直接应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为在相同的处理标准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如果采用城镇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建设成本将是生态处理技术的11倍,运行成本将是生态技术的3倍。

因此,农村污水处理需要重视因地制宜。对于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庄将会采用村集中处理;对于有条件的地方且靠近城镇的村将会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而对于人口密度较分散的村庄将会采用分散处理模式。

不仅如此,很多地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晒太阳的现象。主要原因如下:

1)一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设计前期未深入了解村庄实情并听取村民意见,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现状和难度考虑不全面,对污水治理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充分。

2)因管网建设和处理设施建设不配套而导致部分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用”。

3)很多农村地区的设施管理人员以当地村民为主,不具备污水处理的专业知识、设备操作管理的必要技能,只能负责设备的日常看护,无法承担专业的系统维护。

4)多数乡镇难以长期承担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没有财政直接支持、专业化运行管理,必然导致设施荒废闲置。

02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还存在哪些问题

1、处理处置能力较低

201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总结认为,多数省份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欠账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缺乏或落后问题迫切,污水治理成为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挑战;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普遍存在厂网建设不完善、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导致农村污水处理率低于20%,而多数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相比城镇污水90%以上的处理率,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农村污水治理一边“百花齐放”一边“一刀切”,如何才能实现真正治理?

2、处理技术因地制宜体现不够

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整体偏低,加之居住分散,生活污水难以集中。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模式、技术、工艺等,都应尽量适合农村特点。目前,自然村落的污水处理没有综合考虑运行经济简便需求,仍然较多沿用城镇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虽然出水水质较好,但能耗高、管理复杂,抬高了农村污水处理的经济成本以及设备运行的复杂性,在推广使用后带来了一定的财政负担。

在相同的处理标准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如采用城镇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建设成本将是生态处理技术的11倍,运行成本将是生态技术的3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往往不会优先考虑污水和氮、磷资源的农业生产利用,而基本按照高标准达标排放到河湖的思路开展建设。农村污水的水量、水质波动较大,处理设施难以长效稳定运行;相当部分已建设施的尾水排放达不到设计标准,尤其是总氮和总磷难以达标排放。调研报告显示,苏南农村地区的设施设计污水处理量为231~371 L/(户·d),而实际污水产生量小于150 L/(户·d),造成了建设资源浪费,而仍有部分设施出水超标。

3、处理标准过于严格

部分省份制定的农村污水处理标准明显偏高,尤其是氮、磷指标要求过于严格,没有合理体现氮、磷是农业生产必需的肥分以及可以资源化利用的优势。一方面将氮、磷作为污染物,在降解后才能排放;另一方面需要购买氮肥、磷肥施用于农田。这就阻断了资源循环利用通道。

截至2020年4月,共有29个省份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如北京市在2013年第一版的基础上发布了2018年修订版,天津市2019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堪称当前最严标准。在总氮排放限值方面,河北省、河南省的标准与国家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最严限值相同,北京市、天津市的标准则严于国家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最严限值。在总磷排放限值方面,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北京市的标准与国家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最严限值相同,天津市的标准严于国家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最严限值,其余省份的标准基本等同于国家污水处理排放一级B标准。

4、已建处理设施运行保障不力

目前建成使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多数不能正常运行甚至长期撂荒,主要原因在于前期建设难度考虑不充分、管网不配套、维护管理费用不到位。例如,杭州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调查结果显示,仅有63.6%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了正常运行标准。

① 一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设计前期未深入了解村庄实情并听取村民意见,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现状和难度考虑不全面,对污水治理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充分;前期实地摸底调查不扎实、技术方案设计不科学,也导致工程设计质量不高。

② 管网投资额约为污水处理构筑物投资额的2.5倍,维护管理难度大;因管网建设和处理设施建设不配套而导致部分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用”。

③ 很多农村地区的设施管理人员以当地村民为主,不具备污水处理的专业知识、设备操作管理的必要技能,只能负责设备的日常看护,无法承担专业的系统维护;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故障频出。

④ 多数乡镇难以长期承担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市场化融资渠道欠缺;如果没有财政直接支持、专业化运行管理,必然导致设施荒废闲置,这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不善、工程效益低下的根本性原因。

03

农村污水处理很热,但是如何做一个成一个?

近年来,关于农村污水的相关政策不断出台。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可以看出政策内容越发全面具体,让各地在落实的时候更加有据可依,可以更好地执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当然有了标准之后,下一步就是该朝着什么方向去展开治理。

在技术选用方面:优先进行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利用,不能开展污水回用的地区则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尽量控制包括收集系统在内的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费用,体现当地公共投入的可承载性;追求运行管理简便,依靠当地居民即能维持正常运行。

在治理模式方面:按照农民新村、自然村落、散居农户的分类方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农民新村距离城镇近,宜突出经济性,选择集中收集处理、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等收集处理方式;自然村落可根据人口聚集度、现有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情况,选择分户处理或集中收集处理等方式;散居农户宜采取就地资源化的处理方式。

在技术工艺方面:集中收集处理的尾水排放标准应根据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性、水环境容量双重因素综合考虑,因地制宜选择生态低碳、经济简便的处理工艺(如生物滤池技术等),处理设施应追求小型化、设备化。在农村污水处理出水达到农田灌溉水标准后,鼓励就地还田利用。

在资源利用方面:协同推进资源化治理与农村改厕工作,形成粪污清运、污水处理处置联动方案;科学制定粪污资源化技术标准并严格监管执行,保证粪污处置后达到有机肥施用的安全标准;细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补贴政策,多渠道支持农村居民使用粪污有机肥。

在运行机制方面:开展农村污水、粪污、农业废弃物的治理规划,引入的专业公司应能运行维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粪污清运和处理设施,以此实现协同运营。针对治理设施开展远程监管或招聘当地居民参与网格化监管,建立运行维护单位网上申报制度,落实科学监管,确保可持续运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协调发展。

在市场经济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专业机构统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规模化运营水平。鼓励项目“肥瘦搭配”,通过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相结合等方式,实现环境经济综合效益。发挥绿色金融支持作用,做好“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在村民监督方面:发挥村两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组织村民通过筹资筹劳等方式参与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打通“最后一公里”。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我约束,减少污水乱排。实行项目公示制度,问需求、听意见,让村民监督推动污水治理取得实效。

农村污水治理一边“百花齐放”一边“一刀切”,如何才能实现真正治理?

04

发展建议

1、强化因地制宜和顶层设计,保障规划科学合理

统筹规划,征集并协调各方意见。规划前,要根据农村的人居环境条件,将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化整为零,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资源利用、乡村振兴、区域发展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农村总体布局、供排水系统建设和农村厕所改造等,合理规划建设改造方案。同时,在制定农村污水治理规划时,要组织多个主体的共同参与规划编制工作,政府、村民和企业共同协商,充分采集当地农村居民和各个主体的意见。

加强专家帮扶指导,以县为单位统一规划。通过专家的调研指导,摸清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与问题,科学确定收集和处理方式,以县为单位编制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规划方案,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弥补各地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布局、技术选取及治理衔接性等方面的不足。

完善修复现有污水收集系统。以充分利用现有管网为原则,综合考虑排水体制和管网布局合理性、管网建设匹配度、运行管护规范化、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判断是否需要改造。对管网不足、错接、混接、漏接的,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对雨水混入管网造成进水浓度长期较低的,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对管网老旧、破损、堵塞的,开展管网修复。

2、强化投入和激励机制,保障资金来源和管理

完善政府资金投入机制。在综合考虑各项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完善本级配套资金,制定具体的奖补办法,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例如,可以有效整合涉及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专项基金,完善“中央补贴、地方筹资、有偿使用”的政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资金保障体系。

多渠道筹集社会资本。针对作为社会资本的企业能力不足以及面对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动力不强的问题,强化社会资本投入激励机制,可以通过农村“污水治理”的示范工程,给予相关企业资金及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或通过区域项目的捆绑,将农村建设中公路、厕改及后续管理等多个项目打包,形成有收益的复合项目,来吸引企业的进入。另外,通过部分环保组织捐建、公益基金投入、在外创业成功人士主动回报家乡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同时,可以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整治互促互进。

细化资金分配与管理。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需求,细化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和要求,对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各环节所需要的资金进行科学核算,确保资金投入能够实现预期成效。在农村污水设施建设改造过程中可以积极尝试实践代建制,充分利用市场资金,细化资金的分配与管理,后期管护部分投放市场,营造企业产品、运作和提高研发效率的良性产业链。

3、合理选择管理模式,完善相关机制

科学合理选择管理模式。选择管理模式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因素。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采用以政府监管、社会参与服务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委托第三方公司来保障设施的专业化管理;对于经济条件不好的地区,可采用村民自主管理为主,政府协助管理的逐级管理模式或者财政出资村管理模式。同时,为了既费时费力,又保证管理运维效果,可借助互联网的发展,尝试建立无人值守的污水处理运营体系和智能化监管平台。

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完善多元化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施工验收和后期运维管理等的全过程监管,建立一种以政府执法为主,农村居民、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农村污水治理监管机制,实现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在线评估、监管举报、问题咨询和即时反馈等功能;健全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政府从运营、管理、制度、监督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例如:设立管理奖项、村民适当付费机制、技术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等;建立职责明确化的多部门合作机制,通过调整环保、财政、生态等配套政策和制定责任清单,确保政策衔接顺畅并明确各部门的任务与职责,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联。